今年,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你是不是也遇到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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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何新的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例如:纳税人销售黄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黄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金银珠宝首饰”。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黄金项链”。如果纳税人错误选择其他分类编码,发票票面上将会出现类似“*钢材*黄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黄金项链”的明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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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包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答: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开票系统升级至最新版本后,开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项目“中。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票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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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如何显示?
答:以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举例说明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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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方2018年1月1日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未有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简称,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答:开票系统正常会自动提示升级,若是开票系统未自动升级的,建议纳税人联系税控服务单位,通过远程升级、推送升级安装包或前往服务单位网站下载升级安装包升级税控系统至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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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因暂未进行系统升级,开票方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正常使用?
答: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但建议开票方尽快升级开票系统至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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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代开的发票是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第一条?
答: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第一条仅针对“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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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有何新的规定?从何时起执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