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税务稽查越来越严,会计注意这3项内容

专用发票,个人所得税,越来越被税务严查,会计注意这3种情形
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发放交通补贴(如油费)、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可以税前扣除的非税收入类的票据情形: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