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该怎样核算
作者:孔莉
孔莉:中国十大财会实战派专家,管理学博士。中财讯财税研究院“会计准则应用”专家组组长。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专职教师,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税务人员的会计培训,主要采取启发式、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同时在税务会计方面有很强的科研能力。
本期提示: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的条件是什么?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如何核算?
法规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7年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工资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否会扩大或形成企业亏损?
根据财会2016年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大家要注意以下3点:
(1)增值税减免是针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2)享受增值税减免的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即小微企业在销售收入发生时,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应正常确认收入与应交增值税。
(3)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是指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含3万元)或季销售额未达到9万元(含9万元)时,再将原确认过的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财会2017年15号)规避风险:视同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与比较
案例说明:2018年第一季度,a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产品,当季度取得销售收入6万元(不含税),其中:1月3万元、2月2万元,3月1万元。
案例分析:
a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 小规模纳税人平时核算产品销售收入并计提相应增值税时:
借:银行存款 6.18
贷:主营业务收入 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18
2. 符合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18
贷:其他收益 0.18
【特别提示】根据财会2017年15号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修订,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由原记入“营业外收入”改为记入“其他收益”这个新增的损益类科目。会计核算净亏损额能不能结转后年度弥补?
本期小结: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的核算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再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不能再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文章声明:本文内容属于中财讯集团作者撰写,只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另外,凡是非本公司名称之下所有机构或个人擅自使用本文内容充当自己作品,一律属于抄袭,请转载者自觉尊重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