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如何处理账上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企业注销时,所有的税款都必须缴纳完成,增值税进项税金若留在账上,需要办理退税手续。退税过程较为繁琐,轻则企业需写报告或说明,重则让企业企业提供账簿、凭证到税务进行核实,税务风险较大。 a企业在办理注销时,增值税进项税金留抵在账上(详见图一),该如何处理?
图一 方案有两种,具体如下: 方案一:做一笔无票收入让增值税销项税金等于或略大于留抵的进项税金,平进平出不交增值税或者交少量增值税,留抵的进项税金就“消化”干净了。 方案二:做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a企业主动放弃这部分税款作为损失也是可以的,这样增值税留抵的进项税金也处理干净。增值税进项转出对应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两种方案适用小金额的增值税进项留抵,增值税进项留抵金额较大时不建议使用,企业应找出导致增值税进项留抵金额较大的原因,如账上留有库存和固定资产等,企业要提前做好处置方案,方可顺利注销。 特别提醒:企业注销时,提供给税务的资产负债表上除了货币资金、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这三个会计科目可以留有余额,其他会计科目余额必须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