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导刊讯:3月17日上午,本刊记者获悉,历经497轮15小时竞拍,黑马卓越集团连续击退龙头房企碧桂园、保利、阳光城,以51.0248亿元竞得广物地产45%股权及债权。这结果真是出人意料!
今年2月11日,广东广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告转让旗下45%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总价格包含股权转让价格及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股权转让价格指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45%股权对价约为31.57亿元,债权转让价格约为4.18亿元。3月14日挂牌结束,3月16日正式竞拍。
广物地产官网显示,目前该公司已布局广州、佛山、海口、三亚、儋州、中山、肇庆、清远、韶关、湛江等全国十大核心城市,累计开发精品项目30余个,土地储备面积超1000万平方米。
来自深圳的卓越集团,成立于1996年,业务领域涉及房地产开发、金融投资、资产运营三大产业。2016年,卓越集团以325亿元的销售额位列中国房地产销售榜第40位。
卓越官网显示,目前其已开发房地产面积超过1500万平方米,总投资超过1200亿元。投资方向聚焦粤港澳湾区城市群、杭州湾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三大都市圈。
广东广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45%股权及相关债权
标的名称:广东广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45%股权及相关债权
转让底价:357548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2018-02-11至 2018-03-14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广州市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名称:广东广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2号(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内)法定代表人:罗荣光
成立时间:2007-11-22
注册资本(万元):1100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00066824323x3
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65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股东数量(个):3
重大事项披露:
1.韶关广物投资以协议方式取得位于韶关市浈江区陵西路6号原韶关木材厂“三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韶关木材厂项目”)的后续投资开发权。根据韶关广物投资与标的企业等公司签署的《韶关木材厂承包改造经营协议书》及后续相关文件和约定,韶关木材厂项目(含公建配套的“e”地块)由韶关广物投资和标的企业合作开发,并分别取得销售收入的30%和70%。相关合作协议中确认,e地块的开发各方同意参照《韶关木材厂承包改造经营协议书》的条款约定执行,即大市政配套部分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费用全部由标的企业承担,按项目容积率3.38或政府最终批准的容积率开发的项目销售收入按三七比例分成(韶关广物投资30%、广物地产70%分成),其他未提及的方面也按《韶关木材厂承包改造经营协议书》约定执行,标的企业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后续开发责任,且对该地产开发项目享有合同权益。
2.经转让方广物物产传签[2018]1号《董事会会议决议》,标的企业广物地产董决议[2018]1号《董事会决议》、广物地产股决议[2018]3号《股东会决议》审议,经广东粤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标的企业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2,473,021.42元,一致同意提取人民币930,000,000.00元的税后利润按股权比例分配给各股东,故转让方本次应分得利润41,850万元,但标的企业尚未实际支付,由此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41,850万元的债权并在此一并转让。
本项目按现状整体转让,不作拆分。其中,项目转让总价格由股权转让价格及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组成。股权转让价格指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45%股权对价人民币315,698万元;债权转让价格指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人民币41,850万元。本交易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45%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企业45%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
3.本标的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抵押/质押和担保事项等其他方面有关情况,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转让方已通过提供既有资产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材料,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转让方不承担双方对拟转让资产理解差异的说明、解释、修订或补齐的义务。
4.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标的企业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转让方委派3名,汇萌置业委派3名,董事长由转让方委派董事担任。标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团队由汇萌置业选派及组建,目前标的企业实际由汇萌置业管理团队负责经营。
5.标的企业对外投资公司的法律权属、资产权属和人员不发生变动(正常经营变动、质押或查封执行除外),受让方按照现状通过受让标的企业股权而间接持有对外投资公司的对应股权。
6.股东天津汇萌置业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潮越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股东”)均未放弃对本次交易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原股东不受意向受让人资格条件限制)。原股东同意在如下约定时间内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将合格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系统当中的最高受让报价书面告知原股东,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权购买权。根据有关约定,原股东应在转让方出具征询函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按转让公告中“受让须知”有关要求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及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的《担保函》等手续)。
7.标的企业及对外投资公司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债务、金融债务、信用安排、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和或有负债等),由各债务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标的企业及对外投资公司相互之间的担保责任继续履行。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和担保责任。
8.本次标的企业及其对外投资公司涉及的土地建筑面积和土地规划以相关行政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如发生变化的,交易成交款和交易佣金的款项不作调整。受让方不得以本次交易标的物所涉及土地现行规划条件与《评估报告》中所依据规划条件不同导致投资权益减少而要求变更《产权交易合同》中的转让价格或者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9.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标的企业应完成更名手续,两年期间届满后将不得冠以“广物地产”的名称。
10.标的企业以及对外投资公司中所涉及的土地资产中部分用地涉及闲置、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及先行施工等问题,该等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及解决该等问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标的企业以及对外投资公司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1、标的企业以及对外投资公司中所涉及的其它应收款中部分款项可能存在无法收回风险,若日后无法收回,由标的企业以及对外投资公司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2.《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广东广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中联国际评字【2017】第vymqd0760号)中“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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