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不同类型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有区别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什么?
根据2017年度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中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什么?
根据2016年度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中指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有何区别
两种企业在定义和认定标准方面存在着细微差别,需要纳税人仔细辨别!
a、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职工总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有评价要求,而高新技术企业没有此项要求。
也就是说,如果突破此项评介标准,高新技术企业不一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b、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此项评价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产品含有科技元素就可以了。
也就是说,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一定就是高新技术企业。
各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两种企业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和标准,下面小编分两种情况为大家解读具体如何操作:
(一)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7〕34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也就是说,如果高新技术企业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它的研发费就只能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