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应当知道的税收优惠政策!万一有用呢!

高校毕业生税收优惠政策是“大众创新、万众创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系列之一。
高校毕业生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6月发布的。为什么要把它翻出来再聊一聊呢?就是希望大家能持续关注国家的政策(这里不仅仅指的是税收优惠政策、还有政府给出的优惠政策),做到知道政策、了解政策、运用政策。
讲个故事吧!
某大学生毕业后,考取大学生村官,他是当地享受到大学生学费补偿优惠的寥寥几人之一。为什么?并不是因为他能力突出、也不是因为关系有多么的好。其实国家出台了关于大学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政策是普惠性政策,符合条件的都是可以申请的。但有些人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回事,怎么办理、怎么享受?
现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高校毕业生税收优惠政策!万一有一天用到了呢?
一、优惠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按现行政策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二、优惠内容:
(一)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湖南省的标准是每人每年5200元。
注意:1、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3、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希望对各位有用,如有不明确的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同时也注意关注其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