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甘肃日报·每日甘肃网讯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立足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脱贫攻坚需要,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2.坚持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增强人才成就感和获得感。
3.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职称评审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和创新现行职称制度。坚持分类推进、分类评价,使职称制度更加符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
4.坚持以用为本。坚持人才评价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相结合,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稳定用好现有人才,吸引更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
(三)主要目标。通过深化改革,重点解决职称制度在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机制、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和不足,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健全职称制度和层级结构
(四)完善职称系列。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沿用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统计、翻译、新闻出版广电、艺术、教师、科学研究等领域的职称系列,做好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等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军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健全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六)建立职称层级与岗位等级对应关系。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相对应。其中,正高级对应1至4级,副高级对应5至7级,中级对应8至10级,助理级对应11至12级,员级对应13级。晋升内部岗位等级不搞二次职称评审,采取考核认定的办法。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事业单位内部岗位等级认定办法执行。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可参考事业单位内部岗位等级认定办法,自主确定内部岗位等级聘任条件和相应待遇标准。
(七)加强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对接。认真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提高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考试安全。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
(八)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九)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精准扶贫、支教、支农、支医、企业挂职等获得的业绩作为评审条件。精准扶贫等工作中获得的各层次奖励,对应评审条件中相应层次的综合荣誉称号。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十)按照科学分类评价的要求修订职称评审标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将国家标准、我省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未制定系列(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具备按专业评审的,要加快制定专业评审条件,其中卫生系列按医、药、护、技、中医中药、公共卫生等专业制定评审条件,工程系列按建设、交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质监、食品药品、其他专业制定评审条件。
(十一)差别化设置论文条件。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探索在基础研究、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实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十二)调整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法。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可将外语、计算机能力考核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培训、自学、考试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推动职称评价机制创新
(十三)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注重听取用户、专家、独立第三方等评价意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引入决策咨询使用单位参与评价。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各地各部门采取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改进评审答辩办法,重点完善全省高级职称答辩测评办法,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开展专业水平能力测试,采用考试与评审结合的方式评价;鼓励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实行视频答辩、网上评审、背靠背匿名评审。
(十四)探索县以下基层单独评审办法。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和甘南、临夏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州,逐步实行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制定条件、单独评审。单独评审获得的资格,可作为申报全省有效职称资格的业绩条件之一使用。鼓励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省范围有效资格的职称评审。从2018年起,在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系列和林业工程专业中实行单独评审,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原在企业、省市属艰苦条件(矿山、井下、野外、森林)单位实行的“小范围”有效资格评审政策继续执行。
(十五)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新兴产业人才及其他需要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的特殊人才,通过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评价。组建由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全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机构,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考核认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六)拓宽职称评价范围。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继续完善中专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双师型”评审,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加强农村“土专家”、“田秀才”、乡村医生等实用技术人才和民间文体艺术类实用文化艺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十七)畅通职称申报渠道。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通过托管档案的省内各级人才市场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申报;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同意,通过工作单位申报。人事关系、档案不在我省,但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同意,可通过其所在兼职(技术服务)单位在我省申报。自由职业者、自主创业人员通过所在乡镇(街道)、社区申报。港澳台及外籍人员通过省政府外事办、省外国专家局申报。
(十八)推进社会化评审。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行业协会、学会、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五、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流动相结合
(十九)加强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专业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加强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教育、翻译、新闻出版广电等专业领域人才培养。做好职称制度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对接,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分别按照大专学历、本科学历资格条件对待。
(二十)加强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衔接。坚持以用为本,将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实行竞聘上岗的单位差额推荐,未实行竞聘上岗的单位等额推荐。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可实行评聘分开,符合条件即可参加评审。深入分析职业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以评适用、以用促评。在按需设岗、科学设岗基础上,制定竞聘上岗办法,加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