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无效婚姻的定义

婚姻法中无效婚姻的定义是双方存在血亲关系、不符合法定婚姻等条件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我国婚姻法已经失效,现改为民法典。无效婚姻不需要办理离婚证的,该婚姻自始是无效的。
一、婚姻法中无效婚姻的定义
婚姻法中无效婚姻的定义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双方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
3.男方未满22周岁,女方未满20周岁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已经失效,可以参考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二、无效婚姻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无效婚姻是不需要办理离婚证的,只要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即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是指法律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包婚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的原因是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是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