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税新政策

问: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的综服企业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
(二)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
(三)已与生产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四)已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办退税备案。
注:现阶段,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综服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摘自《商务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第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