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产企业怎样填报《出口退(免)稅备案表》中的“退(免)税计算方法”栏?
答:现行《出口退(免)稅备案表》中可供选择的“退(免)税计算方法”有以下四种:1.免抵退税,2.免退税,3.免税,4.其他。
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其退(免)税计算方法实质上是“先征后退税”方法。鉴于《出口退(免)稅备案表》只能填报一种“退(免)税计算方法”。而部分生产企业既有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经营者代理出口的免抵退税业务,又有委托综服企业出口的代办退税业务,为了不影响该类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的正常办理,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退(免)税计算方法”暂按“1.免抵退税” 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