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是什么意思
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意思是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申请劳动仲裁证据清单怎么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
2.企业工商注册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
3.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
4.工资条/银行存折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工资数额。
5.工作牌/上岗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6.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证明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7.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证明申请人被认定为工伤及伤残等级。
8.医院疾病证明、住院出院证明、收据证明申请人伤亡情况,医疗期及已支付费用等。
9.考勤记录证明申请人工作时间、加班时间。
三、劳动仲裁成功后多久赔偿
劳动仲裁成功后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赔偿。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向中院申请撤销,或者向基层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