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吗

一、法院起诉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吗
法院起诉不一定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
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确实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对于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被告被监禁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中的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中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一般去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去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因此,起诉不一定要去被告的户籍地法院,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当事人情形,还可以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原告户籍地法院和原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被起诉是不是一定会被判刑
被起诉不是一定会被判刑的。友情提示您,案件达到法院后,还会经过法院的审查,案件只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会被判刑。
法院判刑根据具体的所犯罪名规定的量刑。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进行判处。犯罪分子具有法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怎么在法院起诉
在法院起诉分如下情况进行:
1.民事诉讼和行政,需要准备起诉状和证据资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申请立案;难以书写起诉状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刑事公诉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3.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交其中载明自诉人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具体的诉讼请求等信息的刑事自诉状即可。有多个被告的,应当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