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丨2018年前5月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汇总 89条政策横跨八大类别

从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推广补贴政策类、路权及其它优惠政策类、清算2017年及以前地方补贴类、产业发展规划类、加快推广类、充电政策类、动力电池政策类、智能汽车政策类中统计了共89条政策。
2018年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来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2017年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简称“双积分”政策)已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对整个汽车产业发展影响巨大。那么2018年前5月,我国各地又发布了哪些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地方政策呢?电动汽车资源网从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推广补贴政策类、路权及其它优惠政策类、清算2017年及以前地方补贴类、产业发展规划类、加快推广类、充电政策类、动力电池政策类、智能汽车政策类八个类别中统计了共89条政策。
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推广补贴政策类
1. 四部委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过渡期4个月
四部委2月13日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鼓励技术水平高、安全可靠的产品推广应用。
2.北京发布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 将研究制定新的地补政策
北京2月26日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北京将根据2018年国补政策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具体发布日期待定。
办法指出,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本市实施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政策,并通过轮候方式配置,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和使用。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购置、登记新能源小客车。
3.上海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 纯电动汽车按中央1∶0.5执行
上海1月23日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文件指出,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4.武汉发布2018年地补政策 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按中央50%补贴
武汉2月5日发布《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武汉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和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2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1: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5.西安新能源车地补出炉 最高按中央50%标准执行
西安发布《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以享受的中央补贴为基数,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交领域,巡游出租车领域,环卫用车、救护车和校车)的单车按1∶0.5给予地方补贴,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单车按1∶0.3给予地方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补贴。
6.2018年最新发布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地补按中央50%执行
广东省1月25日发布《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2017-2020年在广东省(不含深圳)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可申报补贴,且要求在广东省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7.继续实施地补 2018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达10737万元
广东省同意2017-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并将安排2017、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计划予以公示。2017年、2018年将分别安排8739万元、1.07亿元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
8.云南省出台政策,奖励本地新能源汽车企业!
2018年4月17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对本地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奖励,如下:
9.温州发布《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第二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不备案不予地方补贴
3月16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第二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在温州市区销售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车)的销售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须严格履行登记备案制度。不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企业将不予地方补助。
路权及其它优惠政策类
1.深圳新规 纯电动物流车享受路权需电子备案
深圳2月13日发布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通告,对已自愿安装rfid、接入gps数据等方式接受电子备案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辆进行分级管理,并可享受优惠通行政策,未安装rfid和接入gps数据暂不享受优惠通行政策。
2.深圳最新限行通告 放宽异地新能源货车路权
深圳发布《关于继续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将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新能源载货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也就意味着,异地新能源货车将享有比异地燃油载货汽车更大的路权。
3.深圳新小汽车调控政策1月22日起实施 新能源车不限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摇号、竞价方式或直接申请取得增量指标。
4.深圳拟对新能源汽车首1小时免收停车费 需绑定“宜停车”app
深圳发布关于征求《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道路临时停放当日首次(首1小时)免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于每天收费时段内首次在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管理的道路停车位内停放的,该次停放的第1个小时内(含1小时)免交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5.邢台常态化限行持续到年底!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不受限
邢台4月11日发布《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的通知》,此次限行将持续到2018年年底,其中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不受限。
6.西安市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新能源车不限行
4月13日,西安市发布《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本通告对各类车辆在各个时间段和路段提出了限行要求。此外,对新能源汽车等不受限,不受路段、时间段制约。
7.贵阳市出台摇号新政 清洁能源小客车免摇号
贵州4月21日发布关于调整《贵阳市小客车号牌指标核发及通行管理规定》的公告,调整家庭指标摇号未中签申请年限,由连续两年未中签调整为连续一年未中签。
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能源种类为传统汽油、柴油以外,以其它清洁能源作为单一动力来源的小客车,可以直接申请核发清洁能源小客车专段号牌。按规定报废、更新车辆后取得的清洁能源专段号牌指标,只能用于清洁能源汽车的登记。
清算2017年及以前地方补贴类
1.成都启动2016年新能源汽车地补申报 按当年中央财政60%补贴
成都发布《关于申报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通知指出,申报对象为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非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或委托的一家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经销商。补助标准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
2.唐山发布2016-2017年新能源车地补 专用车每辆最多补3万
唐山发布《唐山市2016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办法》,2016年-2017年,在唐山市公安车管部门完成初始注册登记、实际运行使用的本市购车用户可申领补贴,购买的车型需纳入当年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公交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新能源乘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1万元、新能源客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4.5万元、新能源专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同时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3.苏州发布2016年新能源汽车地补补充申报通知
苏州4月16日发布《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补充申报通知》,申报补贴的主体为苏州工业园区辖区内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公共领域消费者(企事业单位),以及向私人领域消费者销售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机构(4s店)。单个申报主体有多辆车符合补贴条件的,需要合并申报。
4.里程要求降至2万公里 福建启动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车地补申报
福建4月23日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通知提到,申报车辆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截至2017年12月31日)。
5.海南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开始申报 按中央50%执行
海南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消费者购买并在我省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纳入2017年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可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根据海南的补贴政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按同期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6.贵州清算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地补 按中央50%执行
贵州2月8日发布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申报指南。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贵州省购买并首次注册登记,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申领补贴。根据规定,贵州省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跟进补助,其中:省级补助25%,市州(贵安新区)补助25%,中央和本省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7.贵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申报及相关注意事项
贵阳市按《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黔经信装备〔2018〕6号)安排,发布了省级补助申报及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贵州省购买并首次注册登记(注册地为贵阳市),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进行申报。
8.三亚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开始申报 2月23日截止
三亚市发布关于2017年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申请的通知,要求企业在2018年2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三亚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十一楼),过期将不予办理。据了解,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各类车型地方购车补贴标准按958号文国家标准1:0.5执行。
9.扬州启动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申报 4月16日前截止
扬州4月10日发布《关于迅速组织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经信委、功能区经发局负责对本地区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汇总,于4月16日前向市经信委报送材料。
10.镇江开展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申报 4月20日截止
镇江4月10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各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用牵头部门会同财政局提交本地区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于4月20日之前行文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
11.苏州启动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申报 4月25日截止
苏州4月25日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截止到2018年4月25号。
12.九江发布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 4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九江1月31日发布《九江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2016-2017年度在九江市辖区内新购买并在本市注册登记上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可申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