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记录的事项有哪些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股东缴纳出资
2.验资
所有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设立登记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报送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自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成立。
4.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也称股单,是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