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会计的痛点,这5个疑难问题,老会计告诉你解决方法

1、2017年核定征收的企业,现在需要做企业所得税年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如果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如果是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2、采购的一批货物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质量问题需要从供应商货款中扣一部分款项,账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该部分扣款是否应缴纳增值税,或者是应做进项转出?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属于上述情形,则需要进项转出,否则不用。
3、本月增加申报企业年金的个税是要先去备案吗,还是可以直接申报?
打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报表填写】-【扣缴所得税报告表】-【正常工资薪金】,添加,【扣除及减除】-【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中,允许扣除的年金】,填写在此处。
4、公司帮员工负担的探亲假路费需不需要报个人所得税?
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构成要全面,不管是从单位内部的财务部门,还是从其他职能部门如工会、食堂、劳动人事、后勤管理部门等取得,只要是与个人的任职、受雇有关,也不管其单位从什么样的资金渠道开支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因此公司为员工支付的探亲路费应并入员工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5、、固定资产在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在本年汇算清缴时全额进行纳税调增,在以后年度实际处置该资产时,是否可以将减值准备进行纳税调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对于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税前列支。在处置该固定资产时,该固定资产的净值(未扣除该项减值准备),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为会计上有计提减值准备,故存在纳税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