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总则

为了加强城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城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垃圾桶会发展成一种新型的智能吸气型垃圾桶。其奥妙就在于,在社区每个垃圾桶的下面都有一个地下暗道和气压机,如同下水道一样,在气压机的作用下。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产生城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辖、、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户外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