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7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七批次,共116件举报案件,其中重点案件30件,已办结25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95、 396、397、398、399、400、401、402、403、404、408、409、411、412、413、414、415、416、417、 418、420、421、422、423、424;未办结5件,受理编号分别为405、406、407、410、419。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编号395号:“萝北县农垦总局宝泉岭农管局东山半山坡位置正在建设一处80000平方米的垃圾填埋场,建设过程中开山、毁林,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宝泉岭管理局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于2018年5月10日正式开工建设,占地面积7.9289万㎡。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800万元,自筹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邱士军。填埋场位于宝泉岭管理局宝泉岭农场二十七队东山脚下,距离宝泉岭管理局局直所在地6.5公里。该项目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项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宝泉岭管理局副局长梁月升带领宝泉岭农场及林业、土地、环保等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实,该项目环保、规划、用地、林地审批手续齐全。
2011年3月2日,该项目经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审批,获得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关于局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批复》(宝垦局文〔2011〕28号),建设时间为2011年至2014年,但由于资金问题未开工建设。2018年1月14日,经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审批,获得了《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关于局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及延长建设期的批复》(宝垦局文〔2018〕2号),同意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
2013年5月31日,经黑龙江省林业厅审批,获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黑林地许准〔2013〕105号),同意宝泉岭管理局局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占用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场国有林地4.5879公顷。
2013年10月28日,经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审批,获得了建设项目用地批复(垦宝土资建发〔2013〕38号),同意该项目占用宝泉岭农场新增建设用地80000平方米,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2013年12月31日,经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垦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获得了《关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管理局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办公室审批意见的复函》(黑垦环函〔2013〕)38号。
项目设计工艺为垃圾填埋覆土,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后覆土绿化,最终实现生态修复。在项目前期设计过程中,为了避免对周边耕地造成污染,该项目设计了防火隔离带、防护网和防护林带等有效措施,通过多层防护措施不会对附近的耕地带来影响。
宝泉岭局直垃圾处理项目选址地点原为几十年历史形成的东山废弃取料场,为了达到垃圾处理项目的用地面积要求,需要占用4.5879公顷林地。2013年5月31日,黑龙江省林业厅审批同意了该项目用地申请。2013年6月,管理局在获得林地批准后,为节约建设成本,管理局在该项目林地审批范围内采料用于管理局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这样既可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又减少了垃圾处理填埋库区土方外运数量,两个项目在降低投资成本的同时也科学的实现了互补。综上所述,该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土地、林地、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并且通过防护措施不会对附近的耕地带来影响,也不存在非法毁林采石的事实。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396号:“安达市水利局在青垦泡乡革命村修建鱼塘,将村民承包的13亩林地毁坏。举报人曾向安达市水务局、安达市信访局、绥化市信访局反映均没有得到解决,要求恢复林地。”
(一)基本情况
青肯泡位于安达市青肯泡乡,1966年划定为水库滞洪区(水电规水字第〔84号〕),一直使用至今。蓄滞洪区设计为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水位为144.86米,相应库容为1.61亿立方米,相应水库水面面积132.4平方公里;百年一遇校核水位为145.12米,相应库容为1.917亿立方米,相应水库水面面积141.6平方公里,集水面积2366平方公里。
2003年11月,杨丽民承包青肯泡水库,从事渔业养殖,承包期为20年。2009年开始,为防止库区内洪水向青肯泡水库库区北侧低洼地带漫散,杨丽民在库区范围内又重新修筑一条长约3公里的防洪堤坝,于2012年底建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信访反映青肯泡水库在青肯泡革命村修建鱼塘此情况不属实。青肯泡水库为国家级蓄滞洪区,总控制面积为2366平方公里,百年一遇的降水量库容为1.917亿立方米,为保护下游村庄不受洪水侵袭,修建了相应的挡水建筑物,防止库区内洪水向青肯泡水库库区北侧低洼地带漫散。
2、信访反映将村民的13亩林地毁坏此情况不属实。经调查,该13亩林地受灾原因是2012年至2013年该区域降水量过大,因自然灾害受灾。根据2006年至2015年近十年的水文资料统计,该区域2012年和2013年的降水量已达历史同期最高值,并且青肯泡水库挡水坝有效的阻止了洪水向库区北侧漫散,该13亩林地被淹是雨量过大所致。
3、信访反映曾向安达市水务局、安达市信访局、绥化市信访局反映均没有得到解决,经调查,事实与信访反映情况不符。此信访案件发生后,绥化市信访局、安达市政府、安达市信访局、安达市水务局高度重视,积极解决这一信访案件。安达市委、市政府多次下发交办函、召开协调会,组织法院、青肯泡乡政府、市水务、土地、林业、民政、规划、环保等部门及当地百姓进行现场踏查,并已出具相应调查报告及佐证材料。同时,举报人于2016年向安达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法院正在积极取证,因青肯泡水库确权划界工作还未完成,故还未进行最终裁决。
2018年5月18日,安达市人民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冯玉兵就此事召开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明确指出:一是责成土地、民政部门给青肯泡水库划界,为法院提供裁决依据。二是责成安达市水务局、青肯泡乡政府分别做水库承包者和举报人的思想工作,彻底化解矛盾。
2018年6月8日,在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安达市人民政府主管环保副市长刘宝铸第一时间召开相关部门的协调会,组织市委督办室、政府法制办、环保、民政、土地、规划、林业、水务及青肯泡乡政府,在原有此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的基础上,各部门通力配合,尽快对青肯泡水库确权划界,积极化解矛盾。
这是一起农民种植树木因自然灾害致死而产生的普通信访案件。信访案件发生后,安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安达市水务局、安达市青肯泡乡政府与十家林地承包者进行商谈。目前,已与其中三家签订购买合同,上访激烈的两家正在商谈中,剩余五家也采取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受淹树木,化解这一信访矛盾。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397号:“2015年,义顺乡政府将吉拉图村董某承包的东方马场草原转包给肇源县人大代表蔡某某,2015年,蔡某某破坏草原种植水稻981亩。2016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上述问题,古龙镇镇政府给出的答复为此处是沼泽湿地,不是草原。”
(一)基本情况
根据信访反映的情况,经gps拐点坐标定位,确认该地块位于肇源县义顺乡营林站东北侧,约926亩,地块使用权属古龙镇得胜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肇源县由畜牧兽医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古龙镇政府和义顺乡政府配合,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该地块现状为水田,实际经营人为蔡云楼(肇源县种畜场干部)。经现场勘验,采用gps采集现场地块的12个拐点坐标,核定该地块面积约926亩。
经调阅承包合同等资料,证实该地块是蔡云楼于2005年与古龙镇得胜村签订的草原承包合同。经过县畜牧部门审查,认为该承包合同有两点错误:一是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是草原承包规范文本;二是该合同未在草原管理部门备案,认定该合同不是草原承包合同。已告知乡政府责令该村规范合同管理。
依据2015年7月7日肇源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县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经查询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现场地块的地类性质为沼泽地。
按照《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完善牧业半牧业县(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6〕70号)要求,肇源县于2016年7月12日完成基本(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以肇源县人民政府〔2016〕22号文件呈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经查询比对肇源县基本(非基本)草原数据库,信访反映的地块既不是基本草原,也不是非基本草原。
2016年8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省督察期间,曾有信访反映此问题。肇源县政府责成畜牧兽医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勘验,该地块养河蟹和种植水稻。采用gps拐点定位,并查询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成果,确认该地块地类性质为沼泽地,调查结论为破坏草原种地情况不属实,与本次调查结论一致。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398号:“迎春林业局管辖的大部分林场都存在严重的毁林开荒现象,近两年,林场内毁林种参,盗伐林木情况严重。”
(一)基本情况
迎春林业局始终坚持紧抓保护森林资源工作不放松,坚决采取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切实保护生态安全。先后出台了各类森林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森林资源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将过去的7座瞭望塔和10个检查站共计17个点扩增到30个监控点,瞭望监测覆盖率由过去的65%达到90%,对森林火灾的发生、资源林政管理起到预警、监控的作用。为加强巡护工作,购置74台巡护摩托车,配置到资源林政部门、驻场监督站、派出所和林场,提高了巡护工作的机动性和巡护覆盖面积,从而达到森林资源管护巡护常态化;新购置了一架无人机、四台林政防火巡逻车配发给林政稽查队,极大的提升了巡护的机动能力。采用在林缘地带挖隔离沟和安装铁栅栏等方式加强林地的保护,在重点地区的林缘边设置铁丝网6000米,挖边沟69718米,有效防止了扩地边、拱地头等各种破坏林地资源违法行为。
国家林业局近几年连续利用卫星图片对比判读确定疑似点的方法,对资源进行管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林业局施业区内11处地点确实存在非法开垦和违法占地情况,如拱地头、扩地边、私建厂房等。根据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对所有的毁林开垦地块全部还林,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后,限期办理占地手续,否则予以拆除恢复原地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其中,“迎春林业局管辖的大部分林场都存在严重的毁林开荒现象”基本属实;“盗伐林木情况严重”基本属实;“林场内毁林种参”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由迎春林业局李海林副局长带队,资源、监督、林政等部门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共核查了62处地块,包含案件地块29处和疑似图斑33处。除在2017年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11处地块(其中,小佳河林场违法开垦问题2处,面积9.88公顷;威山林场违法占地问题1处,面积1.73公顷;西丰林场违法占地1处,面积0.28公顷;芦源林场问题地块7处,面积15.45公顷(其中,违法开垦问题6处、面积14.75公顷;无证采伐问题1处,面积0.7公顷)外,迎春林业局根据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所有的毁林开垦地块全部还林并由公安机关展开调查,目前案件处于侦办中),未再发现新的毁林开垦现象。
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同时,迎春林业局纪律监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2018年初,给予防火林政科长张光辉行政免职处分;给予资源科副科长韩绍臣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小佳河林场工会主席单洪斌(协助管理资源林政工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威山林场场长王德斌行政警告处分,主管副场长谭新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芦源林场场长毛德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原岗位,主管副场长王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原西丰林场场长刘家兴因其它违纪问题,已被降职使用并调离原岗位;原小佳河林场场长党观亮已在去年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因监管不严、管理不到位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小佳河林场场长职务。给予管护员车培胜、王健林、毕元良、张树新停发管护费3个月。给予管护员李代文、李长军停发管护费1个月。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399号:“五常市沙河子镇沙河子村拉林河源头沙河子村段的河道两侧,有人私采泥沙造成耕地水土流失。村干部擅自将河道填平改为耕地,具体位置在沙河子村铁道桥新修的水闸门下游约30米处,原来30~40米宽的河道现仅有4~5米宽。2018年6月5日,镇政府答复“村干部王某新开的北侧耕地合法,举报人在前20~30年开采的五荒地不合法”。举报人对镇政府的答复不满意,要求重新彻查此事。”
(一)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