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公休假规定是什么

带薪公休假规定是什么
带薪公休假规定是: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除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带薪放假的日期。带薪公休假规定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