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二、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三、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如下:
1.现实性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
(2)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实现的。
2.广泛性
(1)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
(2)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3.一致性
(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和受教育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4.平等性
(1)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