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公司市值一千万,如200万买20%股份,这200万是我个人财产吗?
如果公司是你个人的,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低于1000万的,多出来的部分是公司未分配利润。如果分配到个人,是需要缴税的。你转让的只是股本,不到200万。他需要给你的只是股份的20%,不到200万元。未分配利润的处理办法,可以把其中的20%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给你。加上之前的20%股份,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股份高于1000万,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虽然对方的金额不足20%股份,也应当按照20%股份转让。具体操作是按20%股份签协议,实际给付200万元。相当于你给对方补足亏损的金额。
不是你个人收入,但是缴税了可以算作你个人财产。但是情况不同,也要区别对待:1.如果有人买你个人名下的百分之二十股权,付现金200万,你过户百分之二十股权给对方。这属于股权转让盈利所得。你要交个人所得税,然后可以算作你个人资产。2.如何股权你不是依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而是依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权,购买方属于购买甲公司的股权,那算甲公司的收入,不能算你个人资产。3.如果购买方属于增资稀释股权,获得百分之二十,那这笔200万是用来拓展经营的,而不是你个人财产。4.风险投资领域也有很多,出让股权退出的,大部分属于出任股权给第三方,然后自己获利出局。
以题目内容市值1000万元的公司作为假设对象,如果有其他投资者愿意出资200万元向其他老股东收购20%的股份,而且老股东同意该收购条件。那么在交易完成后,投资者付出200万元得到20%股份成为公司的新股东,而老股东在出让20%股份后将得到200万元和失去20%的股权。而公司的市值没有发生改变,依然是拥有1000万元市值。老股东在失去20%股权后同样存在两种具体情况,一是不再拥有公司任何股权,也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二是仍然拥有公司部分股权,依然是公司的股东成员。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有其他投资者愿意出资200万元换取公司20%的股权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新股东。那么在这笔投资当中,显然是以公司作为交易的卖方主体,新股东出资的200万元显然应该归公司集所有,成为公司的公有财产,为所有股东共同拥有。此时,公司的市值增加了200万元,变成1200万元,实现了增资扩股。
当公司成立以后,有限公司的股东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可以把持有的份额转让出去,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把持有的股份自由转让。另外,在特定条件下,股东可以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将份额(股份)退还给公司拿回自己的钱。此时公司又重新拥有了部分份额(股份),可以转让给愿意出资购买的人。因此,如果有人出200万直接从公司那里购买20%的股份,那么该200万就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果有人出200万从你手中购买20%的股份,那么该200万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当然,如果该公司属于你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你拥有公司的全部份额(股份)。有人出资200万购买20%的股份只能从你的手中购买,该200万当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