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业务中远期信用证有几种

远期信用证有三种
(1)银行承兑信用证(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
银行承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者其指定银行作为远期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他是卖方对买方的资金融通。在实际业务中,若卖方想提前取得款项,可以持承兑后的汇票到有关银行或贴现公司办理贴现。但是贴现利息和承兑费用由卖方自己承担。
解析:卖方按照信用证规定,相符交单,但是银行当时不会给卖方货款,需要卖方等一段时间。实际上就是账期。可是如果卖方想要提前拿到货款,怎么办呢,可以把信用证卖掉,但是肯定支付利息损失和手续费用给买证的机构。
(2)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
延期付款信用证指在信用证上规定,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提单若干天,或货物装船后若干付款的信用证。出口商的货款通过开证行或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开列的到期付款承诺而得到可靠保障。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是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贴现。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在一年以上或者数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
该种信用证的特点:一是适用于进出口大型机电成套设备,为了加强竞争条件可采用延期付款,卖方中长期贷款或赊欠出口等措施,二是出口商不必提示汇票,开证行也不承兑汇票,只是于到期日由银行付款,三是可节省印花税。
解析:一般来说信用证金额应该比较大,不然不值得。当然了,一般都是大型公司采用付款方式。小公司肯定不会的。
(3)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在实际业务中,还有一种假远期信用证,即买卖双方合同规定即期信用证付款,而来证规定受益人开具远期汇票,同时说明远期汇票可以即期议付,国外付款人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人负担。这是进口地开证行给进口人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又称之为买方远期信用证。这种信用证从表面看是远期信用证,但是受益人却可以即期十足的收回货款,出口商不必要求修改信用证。
解析:其实还是给买方一个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