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影视已经进入寒冬期?从明规制与暗规则看民营影视简史

我国的电视剧从初试市场化到成为电视台立台和收视的重要法宝,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
80年代电视剧开始从政zhi转向经济战场,90年代电视剧面向大众市场,21世纪电视剧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背后处处闪烁着民营资本的身影,而电视剧本身的功能也经历了从舆论宣传宗旨向大众文化娱乐的渐变过程。
伴随着制播分离的改革尝试,广电系统之外的民营制作公司在市场潮流中曲折发展,按照市场需求的强烈信号,在政策的边缘地带,民营企业分外顽强的走过了从少到多,从弱到强的生存发展轨迹。
这个探索时期,民营资本经历了政府对其管理方面的政策空白、积极限制、消极限制和政策鼓励等不同待遇,并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最终站稳脚跟。
图.民营资本在电视剧制作领域中作用的变迁
壹、民营资本处于电视剧产业外围的阶段
民营资本能够进入影视领域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准入政策由封闭向开放的转型。
之前,中国的广播电视业是一个完全封闭的行业,由国有的、高度行政化的广播电视部门完全垄断运作,不仅不允许外资和民营资本介入,连其他国有部门都不允许涉足。尤其是播出机构的市场准入更为严格。
从建国后1958年电视剧的正式诞生直到新世纪的2002年,一直缺少肯定民营资本合法进入影视制作的较高级别的政策依据。
1995年以前只允许国有制作机构进入电视剧制作领域,1986年广电部发布了《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从1986年6月1日以后,制作单位向中央电视台和地方各级电视台提供(出售、交换、赠送)电视剧必须持有制作许可证,否则,中央电视台和各级地方电视台不得接收和播出。这一规定同时也将民营公司排斥在制作市场之外,客观上阻碍了电视剧制作市场的成长。
受制于外部环境和政策,民营资本在改革开放之初的时候是不被允许进入电视剧制作领域的。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意识 形态安全的关键领域,几乎都是清一色的国有资本。
国有资本集中在在这些资源垄断性行业里,聚集了大部分的精英人才和资源资本,如电视台掌握了电视剧制作的专业人才、拍摄器材、播出平台并且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进行电视剧拍摄。
民营资本力量在成长过程中处于不利和被挤压的地位。
这时候的电视剧制作主体,是中央与地方各级电视台以及各类国营宣传文艺单位,电视剧制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有性质的资金,比如财政拨款或者电视台自身资金的积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赞助等。
对电视媒介的意识 形态控制和对私营经济的歧视政策,在整体上导致了此前对民营电视剧的禁止政策。
然而,即便如此,民营资本已经在电视剧制作之外的其它领域——诸如小商品生产加工、流通贸易等领域——完成了它的“原始积累”。
在电视剧生产制作这样的垄断行业中,即便是受到了政策的严格限制,民营资本仍然试图在那些不太起眼的、国有资本不屑一顾的领域找到它的契机,一有机会就进行各种尝试。
虽然这一阶段并没有在电视剧生产制作领域看到民营资本的身影,但是,它本身的流动性和增殖性驱动着民营资本想尽各种办法争取进入到这个领域。
明确的限制政策使得民营资本根本不被允许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现实的进入冲动和政策上的明确限制,使得准入权成为这一阶段民营资本的最迫切需求。只要是政策一松动,它就会找个裂缝钻进来。
贰、民营资本逐渐进入电视剧产业的阶段
改革开放初期,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尤其是实体经济生产领域,对私人企业的歧视增加了中国对外资的需求。
在整个20 世纪90 年代,很多国有企业是在破产的边缘上运营的,而与此同时,私人企业尽管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是却仍然受到严重的信用约束,无法获得金融上的扶持,并被限制进入很多行业。
没有效率的国有资本需要寻找有效率的合作资本,它面对的是两大资本集团,一个是跨国资本集团,一个是民间资本集团,正是在这种选择中,外来的跨国资本成为被选中的对象。
因此,
1992 年大量资本的涌入与这种改革思路的确立是分不开的。
当然,这一时期外资主要进入到了实体产业,例如日化、汽车、家电等产业都是在这一时期引进了大量外资。
具体到电视剧生产制作领域,电视剧内容需求量的增加,财政拨款的减少,节目来源社会化的探索,加之事业单位属性的电视台本身经营效率低下等诸多原因,都使得电视剧行业对资本的渴求程度日益增强。
没有效率的国有资本在寻找有效率的合作的资本过程中,由于意识形态的特殊情况,使得即便受到较多的歧视的民营资本仍然能够比境外资本更有条件优先进入电视剧制作领域。
对于政 府而言,对民营资本的默许虽然不是一个最优的选择,但是毕竟民营资本也能填补市场的部分空白,促进产业的发展。而且,毕竟管控的主动权仍然能够牢牢的掌握在行政力量手中,可松可紧,张弛有度。
于是,在早期制播分离的催化下,民营制作机构迎来了1994年的元年,在这一年嘉实传媒成立了。
更早之前,我国没有出现一家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以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为主要业务的民营企业,即便在此之前一些广告公司已经零星的、少量的、偶然的、隐蔽的在从事电视剧制作相关业务。
但此前,规制的制定者脑海中也不存在民营影视公司的概念,因而,专门针对民营资本的电视剧政策也就无从谈起。
1994年之后,唐龙国际、派格太合、欢乐传媒、光线传媒等一批民营制作企业相继成立。这一时期,在行政力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基本默许状态下,民营资本积极主动的参与到了电视剧制作领域中来。
1995年广电第16号令《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个人、私营企业原则上不设立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原则上不设立”给了民营资本以一定的空隙。
随后,同样是1995年的第17号令《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并没有明确禁止民营公司参与电视剧制作的条款,暗示只要具备一定条件,民营公司可以申请《电视剧制作临时许可证》。
我们可以理解为1995年前后政府已经默许民营公司参与电视剧制作,这就是规制制度模糊的地方1999年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00年《电视剧管理规定》进一步默许了民营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发展。
1995年到2002年期间,在基本默许民营资本参与电视剧制作的同时,由于某些特殊行业事件或电视剧作品本身的社会影响,行政力量对民营资本的加强或放松规制时有反复。例如,一些草台班子,抱着机会主义的赚钱心态也参与了电视剧制作。
大量制作主体的参与,推进了电视剧产量的大幅增长,但是由于一些制作主体实力有限,生产了大量劣质作品,扰乱了电视剧制作市场。
因此,政府规制一度对市场失灵进行调节,甚至有过短暂的对民营资本进入影视领域的严格限制,但这一时期,基本的默许态度没有发生巨大的变化。
民营资本被默许进入到电视剧生产制作领域,虽然准入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由于没有合法的地位,它没有办法获得自身生存所必须的各种社会资源。
例如,中国民营电视剧制作企业出现之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在市场上经常受到不公正待遇,主要表现有:直接向挂靠者一次性或按集缴纳许可证使用费,价格不一(最多的每集上万元);有长期许可证的单位只出很少的钱甚至一分钱不出,也要和民营公司平均分成甚至分大头;有证的单位如果主动提供机器设备,民营企业一般不敢拒绝,即使价格比市场价格高。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有证不拍、拍者无证的怪现象。有时候,民营企业拍摄的电视节目却无权署名。
因此,这一阶段民营资本进入到电视剧生产制作领域之后,最关键的诉求就是对自身合法生存的强烈诉求以及打破政 治歧视的强烈愿望。没有合法生存的权利,民营资本就永远不敢名正言顺、光明正大的大规模投资于电视剧生产制作领域,生存权是它这时候的最基本诉求。
即便名义上的合法生存权利在一段时期内并不被官方认可,民营制作企业仍然在改革的夹缝中生存了下来,主要原因就在于资本这个物的要素中被注入了人的生命。
虽然这个时候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它们已经具备了现代企业最基本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等特征,它们不再彻底沦为行政机构的附属,而是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受法律保护、有独立人格的法人主体。
企业生产虽然还受到电视台或者管理部门的制约,但是其经营方向和策略会在遵循政府基本原则的同时考虑市场的需求。这样,国有资本控制电视剧生产的局面逐渐被打破,民营资本开始进入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领域,有些民营企业开始为电视台承制部分软性广告类节目,如央视的《供求热线》在鼎盛时期就有上百家大小民营公司为其提供片源。
后来民营企业开始通过自制定期栏目向全国各电视台销售(比如光线传媒)或买断电视频道经营权(比如银汉传播)等方式获得了一定的发展。
叁、民营资本逐渐成长并受到正式认可的阶段
凭借市场的力量,民营资本逐渐的渗透到电视剧制作领域,并填补了国有资本不屑一顾的某些市场空白。然而,我们也能够明显看出,民营制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直接受制于外部的生存空间,或曰制度环境。
而此时,绝大多数的民营制片公司规模仍然非常小,主要原因在于这段时期对于民营资本的政策具有模糊性或不确定性,导致很多民营企业没有长远的眼光和长足的发展。民营资本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规模经济仍然不足以支持它与行政力量之间展开讨价还价或者博弈,这就决定了它必须努力的增强自身的实力、不断健全自身的经营机制,从而以更强的资本实力和更大的经营规模去影响和争取公正合理的制度环境。
2001年中 办17号文《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鼓励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内部融资,并明确提出电视剧制作可以吸收国内非公有资本和外资。
这是中国全方位深化媒介改革的一个重要文件。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媒体政策正式开放,经营性资产可以上市是这一政策传达的最重要信息,从此民营资本得以名正言顺的进入传媒产业。
在这个文件的基础上,总局先后下发了有关集团化、媒介融资、跨地区经营等方面规制的文件多达15个,初步突破了资本运作壁垒,媒介集团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内部通过融资、银行贷款、买方借贷、股份等形式募集资金。
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的股份制改造、电视剧的制作、图书发行机构等在确保国有控股的情况下,可以吸纳国外和国内非国有资金,从而初步放宽了市场准入,扩大了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中国媒介的领域。
这样,我国电视剧投融资社会化的局面初步形成,投融资双方开始逐步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权利与义务,而社会化的资金来源中大部分属于民营资本。
2003年,中 办21号文件《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意见》积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包括电视剧在内的所有非新闻宣传类电视节目领域。
此后,政策开始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除新闻宣传外的广播电视制作领域,中国民营电视企业终于有了自己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
随后,中国民营电视的政策环境大为改善,也出现了一定的投资空间。但是,有空间并不意味着没有阻力,民营资本在发展过程中冲破了层层的瓶颈和阻力才逐渐开拓出一片更广阔的天地。原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常出现的禁止、严禁、制止、坚决制止、处罚等字眼大大减少,鼓励、允许、促进、服务、依法管理等字眼大大增多。
2003年对于我国电视剧制作领域的民营资本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一年,总局发布《关于改进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次给民营企业发放电视剧生产准入证,共有八家电视剧制作公司获得电视剧制作甲种许可证,成为有史以来第一批获得电视剧制作甲种许可证的民营企业,使许多民营机构彻底免除了制作影视剧时到处寻找挂靠单位之苦。
同年12月的105号文件,其中第10条规定: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同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在这一年,广电系统内部的机构共制作电视剧76部,仅仅占电视剧总产量的16%,系统外的社会制片机构共制作电视剧543部,占总产量的84%。全国三大电视剧制作中心在2001 年、2002年出品集数排行中,北京是30 部638 集和28 部740集,广东是29部569 集和34部794集,上海是24部517集和29部561集。而相比之,不少民营制作公司的制作数量占了很大比重,比如海润影视一家公司2003年制作的电视剧就超过11 部289集。
这些数据也充分的表明,即使在国有资本的夹缝中生存与发展,民营资本也还是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从不被认可到官方予以正式承认,民营资本在电视剧制作领域的经济地位还是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