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一张销售项目与实际收到货物不符的发票,却被强烈要求必须入账,这样的事情你经历过吗?
我想,当会计的朋友一定没少遇到过这种令人蛋疼的情况吧!
那么,遇到这事到底能不能入账呢?真的可以蒙混过关吗?
别说,还真有人这么干过!
动物养殖企业a向疫苗生产企业b提供动物内脏提取物并加工成稀释液,双方签订合同并长期合作。由于a公司是动物养殖企业可享受免税政策,但加工稀释液由下属子公司c完成。如果按照与b公司实际交易应开具稀释液发票,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a公司为了省税,和b公司总经理协商,给开动物名称发票,价格低还有好处费。双方达成一致,b公司总经理要求财务部门按照动物发票入账,涉及金额达2000万。
a公司故意变更发票内容,虚开发票,b公司明知发票虚开,仍作为财务凭证入账,两家公司皆构成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而c公司代加工业务隐瞒收入,逃避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同样要受到处罚。
老板要求违规操作,会计无奈顺从,恐怕这是许多企业存在的情况。
你知道,哪几种情况让会计们愁到白头吗?
1
收到的发票与入库单项目不一致
上面的案例,b公司收到了动物名称发票,入库单却写着“稀释液”,这不是明摆着有问题吗!
怎么处理?当然是别这么干啊!
2
修改入库单项目,就不已被发现吗?
有些人说,那我把入库单项目改成动物名称不就完了吗!
可是你怎么造出来的“稀释液”呢?其余原材料的采购、加工、结转成本、入库成品不也得跟着伪造吗?
3
原材料也伪造,后续还得造!
既然连入库单都造了,原材料那些也简单,接着造呗!
但是你想过没有,后续处理“动物尸体”怎么办?是卖还是烧?收入怎么做?是支出又该怎么做?
4
风险高、被迫操作,还能怎么办?
如果受不了这种无尽的挖坑、填坑,给自己带来无限风险,那就勇敢站出来举报吧! 不管是内部举报、还是外部举报,只要站出来,便能让自己免于承受风险。
随着税务系统的越发强大,对于发票的监控也是越发严格,为了避免自己承受风险,一定要做到以下三个原则。
发票违规要不得
隐匿收入要不得
选人用人要慎重
只有这样,才能让做会计的自己,免于遭遇“拿着白面钱,操白粉心了”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