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是什么

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是什么
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分别如下:1、合理性体现在增加了企业资本、缓解了企业债务危机、能够保证生产持续且稳定进行等;2、局限性体现在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