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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弘旭投资有限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参与人投资信息核查确认登记公告
为进一步核查确认弘旭投资有限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参与人投资信息,依法完成核查确认登记工作,尽早实现资金清退,依据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之规定,现组织对弘旭案件集资参与人投资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登记。
此次核查确认登记时间安排为:2018年6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间,集资参与人在指定登记网点进行投资信息核查并经确认登记的,将纳入清退范围。由于集资参与人个人原因,在此期间没有进行核查确认登记且未到指定登记网点进行情况说明的,将视同主动放弃登记权利,由此导致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个人承担。 请广大集资参与人本着对个人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登记网点做好数据核查确认登记工作,并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登记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蒙骗登记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登记现场无故大声喧哗、故意扰乱登记秩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打击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安排如下。一、时间安排: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二、登记地点:张家口银行邢台永康街支行(邢台市桥西区永康街与富民路交叉口西北角)。三、集资参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资参与人本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登记的,可委托他人登记,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托委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投资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3、投入资金材料(收据、pos机小票、银行对账单)原件、复印件;4、己受偿资金本息材料(银行对账单)原件、复印件。邢台市处置弘旭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5月21日
来源平安邢台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