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指示:买卖银行承兑汇票不涉及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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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院《关于买卖银行承兑汇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闵检【2013)25号)收悉,经研究认为,根据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以及票据法关于汇票可背书转让的规定,汇票买卖行为不同于支付结算行为,将二者等同可能会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实践中,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比较复杂,对于单纯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不宜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请示所涉及的案件,建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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