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律师为什么不接你的案子?

文章来自:黄开军 高级合伙人 大成律师事务所
前期回顾:冷风先生的钱必来公司在运作过程中与国内一家知名家具公司发生了合同纠纷,在朋友的极力推荐下,冷风先生找到了大成律师事务所h律师代理这一合同纠纷案件, 但该律师却拒绝为其代理。前期,h律师从直接利益冲突角度详细地解释了不能接受代理的原因。这期我们继续从间接冲突规则角度讲述冷风先生和h律师之间的故事。
1、近亲属的“阻碍”
交谈中,h律师说:“该家具公司的董事长是我妹夫,亲戚之间也经常来往,前几天他刚跟我谈到贵公司与家具公司的合同纠纷问题。说到这里,冷总是不是也会对我’清官断家务事’的能力存疑?”
同时,h律师也提到,如果家具公司已经请h律师的近亲属(律师)作为本案代理人,h 律师仍为钱必来公司代理的,也同样是违反行业规范、可能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形。
2、同所律师先后代理,可否?
不可以在半年内担任同案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h律师了解到,其同所律师前不久与家具公司签订了该案的法律服务合同,但之后由于某些原因结束了代理,在这种情况下,同所律师不能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原因类似于前期文章提到的同所同事之间的相互“告密”。
但是,假如同所律师与家具公司的该代理关系发生在半年前,那么,h律师就不用再受此行业规则的限制。所以,这个“半年”的时间限制也显得尤为重要。
当然,同所律师是可以先后担任同案同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这种情况不会存在因此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形,因为大家“目标一致”。
3、高管转行做律师的限制
h律师才华横溢,在来大成之前曾在该家具公司任董事,后因对律师行业的狂热兴趣转做律师。从事律师行业仅半年多,却做了几个非常漂亮的案子,所以,冷风先生慕名而来,对h律师极其信任。但是,正是h律师在对方当事人担任过中层以上管理职务,转入律师事务所后一年内不能担任家具公司对方当事人钱必来公司的代理人。
4、同所不同案,可否?
不可。
这里要提到的是同一律师事务所不能接受正在代理的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
在本案的情形就是,假如家具公司其他对抗性案件(或非诉讼业务)的代理人是大成律师事务所的q律师,那么作为与q律师同所的h律师同样不能担任钱必来公司其他法律业务的代理人。
冷风先生问道:这都不是同一个案子了,会有什么利益冲突?据说你们律所规模很大,说不定同事之间都不认识。
h律师的解释是:同一家公司各个案件纠纷之间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业务关联,同时,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是固定的某些人,负责人在与每位律师的沟通中很有可能在不经意间将a纠纷的情况说给b纠纷的代理人,而a、b纠纷的代理人是同事,且万一恰巧是隔壁办公室同事的情况也不是没有可能。为了避免因此而有损当事人利益,相关法律的规定也是必要的。
除了以上的情形,其他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间接利益冲突的相似行为也都是行业禁止的。
当然,除了前期和这期分别提到的直接利益冲突和间接利益冲突外,还有很多律师不接案子的原因。欢迎大家分享,愿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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