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情况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要求他人签署合同损害国家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等。这些情况之下签署的合同都是无效可以进行撤销的,撤销时间为一年。
一、什么样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无效和可撤销民事法律的区别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而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形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是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也是可以进行撤销的,以上是小编对什么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