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等。
一、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保单现金价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钱是在退保和解除保险合同时,应当退还给投保人的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仍处于保险期内,且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该投保财产的现金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主要看买保险时用的是谁的钱,如果是个人的,那么就是个人财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无论受益人是谁,保单的现金价值均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转移怎么办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的情形,另一方可以保存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并根据此向法院起诉,如果情况属实,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时,可以不分割财产给对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