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换新名字,可是依旧是那个老板,依旧是干同样的活,换个新名字就等于换汤不换药。可是老板却以此要求你先离职,再重新入职,说是因为公司名字变了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了。
不要傻乎乎地离职啊,公司换名字之后应该由公司来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公司名称,是不需要那么麻烦的!
小编一点一点为你捋清楚,看下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换名字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应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公司名称,而不能要求员工离职后再入职。对于公司要求先离职后入职的违法请求,员工可以拒绝。
二、假如员工按照公司的要求办理了离职手续,会视为员工同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是公司提出离职要求,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员工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超过六个月不够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三、假如公司未经协商单方面发出了辞退的通知书或者口头辞退员工,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员工可以要求继承上班或者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的2倍标准支付赔偿金。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根据员工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员工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超过六个月不够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如果因为公司搬迁提出辞职可以得到补偿吗?
找工作的时候,大多数人的前提都是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地方,这样上下班都方便,找到工作之后房子应该也是租住在离上班不远的地方,以求一个长期稳定的状态。但是万一有一天公司突然通知你“公司将于一个星期后迁至xx地方办公”,你因为公司突然搬迁而想要离职,那么因此离职的你可以得到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
如果公司突然改变办公地点并没有提前告知员工的,是否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的情况?员工因公司搬迁而提出离职是否应该可以得到赔偿?
这种情况成立的前提必须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如果仅仅是跨了两个街区的搬迁自然是不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所以此时员工因此提出离职公司不需要进行任何经济补偿;也有实际案例是因公司从城区搬到郊区而离职的员工得到了法律支持而获得了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跨省、市距离的公司搬迁致使员工提出离职才会判定公司需要对离职员工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