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面副局长”开超市挣钱送礼上位

表面上,他是海南省琼海市一名基层干部;背地里,他是当地一家大型超市的“隐形店东”。他就是曾担任过琼海市嘉积镇副镇长、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的李海莱。
据检察院指控,2010年到2015年,海南省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海莱为了升职纳贿38万元,并使用职务之便收受别人钱款合计港币15万元。
近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纳贿罪、纳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海莱有期徒刑两年,并处分金10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亦官亦商的“双面官员”李海莱一边捞钱,一边送钱。开超市一方面让他有满足的金钱打点上级,而他的公务员身份又让其成为工程商纳贿的目标。
8年送礼38万求上位
李海莱1968年4月7日出世,海南省琼海市人,大学本科。历任琼海嘉积镇副镇长,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除了明面上的公务员身份外,李海莱还与何某等二人在琼海合伙开了一家大型超市。李海莱不直接参与超市的运营,让自己的小姨子到超市担任店长。他会想方设法给超市拉业务,如嘉积镇政府的部分收购项目。
2011年9月,琼海嘉积镇换届选举,时任副镇长的李海莱被确定为镇长提名主张人选。李海莱期望能在官场上更进一步,他传闻其时的琼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设雄(已判刑)挺照顾部属,为了得到陈设雄的支撑和协助,李海莱找到高中同学王某某,托其将10万元转送给陈设雄。
李海莱担任副镇长期间,陈大钊(已判刑)是琼海市委常委兼嘉积镇镇委书记。据嘉积镇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其时陈大钊还告知,嘉积镇需求收购的物品能够到李海莱开的超市收购,而这都是由于李海莱和陈大钊联系较好。李海莱私底下与人合伙开超市的事情在嘉积镇政府内部是揭露的隐秘。
据检方指控,李海莱为了和陈大钊搞好联系,并感谢陈大钊在其提升过程中供给协助,以及将嘉积镇的部分收购项目定点在其出资开设的超市,每年春节前,都会给陈大钊送春节红包,后来还加上两万元购物卡。经查,2008年至2015年,李海莱分8次给陈大钊送了16万元的“春节红包”,分6次给陈大钊送了12万元的购物卡。
插手征地拆迁收纳贿赂
2015年7月底,李海莱被传唤到案。
在被查时,李海莱自动告知了其收纳贿赂的两起实际,均是发生在琼海房地产炽热开展的2010年。
2010年七八月,琼海市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莫某某为了在嘉积镇储备地的征地拆迁中,得到其时分管疆土环保建造副镇长李海莱的协助,送给李海莱好处费港币10万元。
海南利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南大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锦绣山庄项目。2010年10月底,利亨公司总经理杨某某为了在项目征地拆迁中得到李海莱协助,送给其好处费港币5万元。
2015年春节前,李海莱自动退回人民币8万元给莫某某。2015年三四月,李海莱退回港币5万元给杨某某。在儋州市人民法院庭审后,李海莱的家族交还人民币6620元。
对此,儋州市法院一审以纳贿罪判处李海莱有期徒刑1年9个月;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10万元,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10万元。一审宣判后,李海莱提起上诉。
近来,海南省二中院二审以为,李海莱具有照实告知办案机关未把握的纳贿实际,应以自首论。且案发后自动退缴悉数赃款,故应从轻处分。遂吊销一审判决,改判李海莱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分金10万元。
□说“法”
加大监督破解亦官亦商恶疾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千叮万嘱明令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以及兼职。但是,实际中“红顶商人”或“官商”现象仍没有得到有用遏制。从揭露披露的案子看,有些官员表面上并没经商,但私下里却参股或兼职,有的还以爱人、子女的名义注册开公司,自己在暗地里操作,使用手中的权利、人际联系等牟利。
亦官亦商形成的损害巨大,不只破坏了市场经济揭露、公平缓通明的规矩,还繁殖、助长了糜烂。对此,亟待进一步运用法治手段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发现和曝光领导干部经商行为的机制、领导干部考核准则、官员产业申报准则。一起,动员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效果,堵截有些人暗地里“亦官亦商”的脉络,坚决遏制“亦官亦商”的怪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