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盘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要求: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6%和10%
注:开票软件需升级至v2.1.30.180425,税收分类编码版本为29.0,2018年5月1日0时起才可使用新税率及分类编码。
2018年5月1日0时前,税收分类编码版本号会显示<29.0的版本,等到该日期后,会自动更新为29.0版本
升级方法一:服务器自动推送升级
请将【金税盘】连在电脑上,在保持网络畅通的情况下,打开【开票软件】,程序则会自动进行开票软件更新操作,待新版开票软件下载完成,提示“重启开票软件以完成安装”字样时,则会自行安装直至升级成功!
注:开票软件更新及自动安装过程中,请务必保持网络畅通,勿要移动金税盘!以确保软件升级能够顺利完成!
升级方法二:登录开票软件后,使用【检查更新】功能
若您进入开票软件时,并未触发自动升级,没关系,可以进入开票软件后使用【检查更新】功能升级开票软件!
注:【检查更新】及自动安装过程中,请务必保持网络畅通,勿要移动金税盘!以确保软件升级能够顺利完成!
升级方法三:下载开票软件安装程序,执行【升级安装】
请登录网站:http://aisino.sh/jsp/show.jsp?code=201711150004并点击【下载地址】,下载开票软件!
下载完成后,请您重启电脑,并将【金税盘】连在电脑上,打开刚下载的开票软件安装程序,执行【升级安装】
注:升级完成后,自2018年5月1日0时起,原17%、11%商品编码会自动同步为16%、10%税率进行开具!
税控盘
一、软件升级
1、本次升级,税控设备硬件和开票软件是否均需要升级?如何升级?
答:税控设备硬件不需要升级处理;开票软件需要升级至v2.0.22版本,可在线自动升级或手工升级。
2、对于16%和10%税率需要携带税控盘前往税务机关实现税率变更吗?
答: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变更税率,只要将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5月1日零时软件自动更新税率。
二、编码更新
3、原来的商品编码库,是否需要重新赋码?
答:开票软件升级后,5月1日零时,重新进入软件,税收分类编码将自动更新,即17%税率更新为16%税率,11%税率更新为10%税率,无需再重新赋码。
注意:若开票软件未升级,5月1日零时登录软件,系统虽然会自动更新税收分类编码,但原商品编码库中17%和11%的商品税率不会自动替换为16%和10%税率,需要手工批量修改。请您及时升级开票软件至v2.0.22版本。
4、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税收分类编码还显示17%或11%的税率吗?
答:5月1日之前税收分类编码还是显示17%和11%,5月1日零时开始进入开票软件税收分类编码显示16%和10%。
三、操作指南
5、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之后,是否能直接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答:5月1日零时才能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6、开票软件已升级,5月1日之后是否还可以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
答:对于5月1日之前发行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之后,还可以使用17%和11%税率开具蓝字发票;对于5月1日之后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无法使用17%和11%税率。
7、销售方2018年3月份销售货物已按17%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购买方表示可能5月份要退货,请问到时候销售方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条有关规定,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8、5月1日后收到的17%和11%税率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可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取得的按17%或11%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含4月30日前开具的),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的规定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