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藏自治区中考规定出台了!

2018年西藏自治区高中 中职学校招生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我区2018年高中、中职(含区内外中职、区内成人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证高中、中职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按初级中学教育阶段实施课程计划类别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内地部分省(市)举办内地西藏中职班的意见》(教民〔2010〕5号)精神,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内地西藏中职班学生毕业后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也可继续报考高一级院校深造。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为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投放的招生计划中农牧民子女占70%,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子女占20%,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占10%,具体报名条件:
(1)世代聚居(二代以上含二代)在藏的藏族及区内其它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在藏;
(2)农牧民子女考生,必须为非城镇户籍,且父母至少一方必须为农牧民;
(3)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且填报有相应志愿,没有志愿不予录取;
(4)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户籍在藏且其父母一方必须在藏工作八年及以上(截至当年4月30日)。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由其父母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工作时间,是否进藏干部职工亲生子女。
(5)那曲地区、阿里地区考生可适当照顾录取。
3.只有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可以报考高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面向具有区内户籍、世代聚居在藏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拉萨中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西格办中学面向全区招生;区内其他重点高中以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学籍考生)为主;区内其他普通高中限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学籍考生)。报考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区内外中职学校。
4.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不得同时兼报。
5.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须户籍在藏,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填报有内地西藏中职班志愿。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学前教育、幼儿保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市地教育局师资科组织的面试。
6.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区内中职学校或成人中专。
7.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高中、区内外中职。
8.生活能够自理、且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高中、中职学校。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未完成初中阶段教育者;
(2)已取得高中、中职学籍的在校就读生;
(3)尚处于禁止参加中考的受处理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初级中学学籍信息档案(学籍卡)、《2018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和学校、县教育局、市地招生办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符合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另须下载填写相关审查表。
3.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且具有区内学籍的考生,经学籍所在学校确定报名点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区内初级中学毕业但无区内应届学籍的考生,经就读毕业学校申请、市地招生办审核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统一在“内地西藏班(校)信息平台”组织报名。
4.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由报名点学校或考生本人上网填报。学校负责对本校没有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进行信息确认。填报了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先由县教育局进行预确认,再由市地招生办最终确认。报名表和相关审查表逐级整理留存。
5.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确认信息,由市地招生办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名表和相关审查表。
6.今年我区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西藏民族大学、成都设立考点。
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须下载填写《2018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报名所在市地招生办申请借考。各市地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
成都、西藏民族大学考区不受理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生、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农牧民子女借考(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考生在西藏民族大学考区参考不属借考);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
7.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发现有误时,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交学校或市地招生办,经修改后重新打印核对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市地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代为确认时须提供电子照片(宽240像素×高320像素,免冠蓝底,jpg格式,小于200kb)及相关报名材料。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信息填报,未到学校或市地招生办确认信息,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在成都或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若因未缴纳费用或延误缴纳费用导致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考生须缴报名费每生26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体育加试费每生10元,借考费每生180元。农牧民子女,免收各项费用。
(三)报名时间、地点
1.区内初级中学确认在籍考生报名点(班级)时间为4月13至4月22日,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3日,信息确认时间为5月4日至5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8001(自治区中考招生管理系统)。中考报名表、审查表、借考表可从网站下载,也可从报名点学校或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
3.信息确认地点设在报名点学校、县教育局、各市地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
(四)其它
1.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部门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15日前在自治区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公布。
2.各市地招生办于5月11日前完成本考区考生考点分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5月13日前完成考生随机编排考场并反馈各市地招生办;各市地招生办于5月15日前完成试卷、答题卡需求申报工作。
3.各市地招生办、各初级中学须在6月1日前完成对考生各类政策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4. 各考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距开考7个工作日之前完成各项编排考场数据信息的核对、备案、打印、整理与发放工作。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和《借考考区考生须知》。
三、考试和命题
(一)考试组织
以市地为单位设立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行署(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务工作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市地行署(市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应有利于考生参加考试,有利于考试的组织管理。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考试工作由各市地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参照《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藏教考试〔2015〕26号)执行。
区内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各市地教育(体育)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内地西藏班(校)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由考生就读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成都考点借考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西藏自治区中考结束后两天内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成都考点组织实施。在西藏民族大学考点借考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中考结束后两天内参加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体育科目考试。
各市地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及内地西藏班(校)须于6月30日前,将体育科目考试成绩信息采集到西藏自治区中考招生管理系统中,并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原始数据备案封存。
(二)命题、评卷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命题、试卷印制及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要求,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组织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卷、登分、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018年我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实行网上评卷。各市地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及内地西藏班(校)务必按要求组织好考生考前答题培训工作,并积极配合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完成网上评卷工作。
(三)考试科目
1.高中、中职
(1)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一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试科目为汉语、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700分。
(2)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二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3)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少数民族类考生加考藏语文,总分700分。
(4)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满分为30分,体育成绩计入总分。
2.成人中专
报考成人中专学校的考生使用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试卷,考试时间同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时间一致。考试科目为汉语、藏语文、物理、化学、数学、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3.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式统计,保留一位小数。
(四)考试时间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审、体检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表中。
2.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盗行为的。
(二)政审和体检
1.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审、体检线不含政策加分。
2.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内地西藏中职班的上线考生必须参加政审和体检,录取前各市地招生办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组织考生政审和体检。借考考生在中考结束后统一参加借考考区组织的体检,参加报名所在地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