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B广告合规审查资讯:安徽9部门“联手”整治虚假广告

2017年3·15晚会曝光安徽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销高价保健品,65元蜂胶胶囊卖3980元,专骗老人。
针对此类面向老年消费群体涉骗行为,安徽省食药安办、省食药监局等9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作为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行动,专项整治由安徽省食药安办牵头,由省公安、商务、工商、新闻出版广电、食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网信办、通信管理等部门共同开展。
治理重点包括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以及以销售保健食品养老、养生项目为名非法集资各类欺诈等活动;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等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各个环节,也被列入整治范围。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凡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对那些无食品生产许可、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严厉打击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于违反广告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般是当地的工商局)进行查处。
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广告法中也有相同的规定),以下几种行为构成虚假广告,企业法律顾问 为您分析: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三、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我国《广告法》中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法律咨询在线专家 认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