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投标
以下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二、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招投标流程是:
1.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
2.投标人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3.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4.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由投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如下: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