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公布6起环境污染问题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 孙燕 通讯员 邵甜
作为环境执法最严省份,浙江持续向不法排污企业和单位亮剑。今天(5月28日),浙江省环保厅公开曝光了近期6起媒体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温岭市城东街道垃圾中转点处置,未按中央督察整改要求落实
温岭市城东街道鸡鸣村垃圾中转点处置问题为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由城市新区管委会和城东街道办事处落实。
问题曝光后,温岭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迅速整改,并成立事件调查、现场清运等4个工作小组,全力组织对现场进行开挖,清出的垃圾全部清运至城南垃圾填埋场和东部灰渣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处理。
4月24日晚已完成回填工作,并委托省环科院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同时,该市对承包该垃圾清运项目的2家公司及监管情况开展全面调查。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嫌犯罪的温岭市宏顺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予以刑事拘留。提请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挂靠行为的温岭市环球市政有限公司予以资质降级处理,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挂靠行为的台州四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停业整顿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城市新区管委会、城东街道办事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等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青田县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重金属废水
4月27日,青田县环保局接非法排污举报线索,迅速组织环境执法、监测人员赴现场调查。
根据电镀园区2号出水口水质异常的线索,环境监测人员当场取样,连夜检测;环境执法人员立即从源头开始对园区内所有涉水企业进行连夜排查,撬开窨井盖15只,重点检查企业排放口、水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
经过2天的连续作战和证据研判,最终锁定青田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查实,该公司委托的运维单位——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减少纳管污水处置费用,从今年3月初开始恶意避开废水在线监控系统,将重金属超标废水通过私设暗管排入瓯江,累计非法排放废水34467吨,已涉嫌环境污染罪。
青田县环保局责令企业全面停产整治、切断偷排暗管,查封相关设施,依法对企业涉嫌逃避监管超标排放重金属废水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运维企业法定代表人覃某等4人实施刑事拘留。
同时,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被纳入第三方运维企业“黑名单”。青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开会进行部署。园区电镀企业承担第三方运营商选择和协管连带责任,进行全面停产整顿。该县还举一反三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立军令护环境”专项行动,对顶风作案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实施严惩重罚,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岱山县闸口船厂等三家企业,私设暗管违法排污
5月10日,岱山县环保局在对岱山县闸口船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厂船排至海域有一条口径为20厘米、长度约30米的私设暗管,船排横轨沟内有含油废水,经铁质暗管偷排入海。
岱山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在第一时间查证立案,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拆除暗管。
随后,岱山县环保局对闸口船厂附近的另外2家船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岱山县南海船舶修造厂和岱山县开发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排滑道至海域均铺设有一根管道,虽然当场未见废水排放,但船排滑道坑内有少量废水。岱山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企业主拆除暗管,并开展调查询问等工作。
目前,岱山县环保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3家企业顶格处罚,将岱山县闸口船厂私设暗管违法排污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等2人实施行政拘留。3家企业的暗管均已拆除,场地内的含油废水都已清理暂存并按要求处理。
●嘉兴市创达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今年1月30日,在得知嘉兴运往安徽的“皖铜陵货5049号”货船运输污泥处置被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查获的消息后,嘉兴市环保局立即与市公安局对接,成立专案组。
嘉兴市、平湖市两级环保、公安人员立即前往安徽调查,初步判断创达公司存在环境违法的重大嫌疑。
经查,2017年7月-10月期间,创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业务员俞某伙同中间商张某和安徽青阳宏发建材负责人胡某,将10056吨废水处理污泥运往池州市青阳县长江支流边非法倾倒,涉案人员违法所得超过30万元。
平湖市环保局办案人员连夜加班整理案件材料,形成了54份厚厚一沓的案件移交材料,并顺利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目前,该案法人代表等4名主要人员已被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审理中。
●南浔区张家港水体污染问题
3月27日晚,媒体曝光了湖州南浔经济开发区企业污水外排和污水管网渗漏,导致张家港水体污染的问题。
经查,张家港属于湖州南浔经济开发区境内镇级河道,自西向东流经北部工业区块。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湖州新泉能纺织有限公司自备水沉淀后的泥浆水和药剂管道外溢水,经厂区雨水口外排河道;二是湖州金録印染有限公司部分冷却水,通过软管外排河道;三是该区块地下污水管破损,导致入管污水外溢入河。
发现问题后,南浔区环保局依法责令2家涉事企业停产整改。2家企业已封堵排污口,拆除临时管道,规范污水、冷却水的收集处理。相关部门对企业超标排放、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开发区管委会已修复破损污水管道。
4月9日,省环保厅会同省治水办赴南浔区现场督办,经实地踏勘现场,曝光的3个点位已无污水排放,现场基本整改到位,并对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4月10日,省治水办对曝光河道2名责任河长进行了约谈。
区水利局对新泉能纺织非法取水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罚款7万元;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药剂溢流行为处罚6万元。镇级河长江伟锋因履职和监管不到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村级河长朱应法因履职不到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张海清和该局环保站站长章文,因监管不到位,分别予以诫勉谈话和行政警告处分;方丈港村党支书记朱永根因监管不到位,予以诫勉谈话处分。
●庆元县龟山地块两家企业违建涉污问题
4月17日、18日,庆元县“三改一拆”办、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及松源街道接举报线索,对松源街道底村村“龟山门”地块违法建设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该地块的两家企业——庆元县恒信工贸有限公司和庆元县印象吉丰家居有限公司,共非法占用土地7520平方米,违章建筑面积合计5991平方米。两家企业均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庆元县环保局依法责令两家企业停止生产,并将企业违法行为上报庆元县委、县政府。
庆元县政府随后组织相关单位联合进场,对龟山地块曝光的两家企业采取断水断电、全面拆除违法建筑等措施。截至5月19日,已全面完成拆违、建筑垃圾清理及拆后土地复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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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1到4月,浙江环保部门保持严打态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079件,罚款1.28亿元,移送行政拘留9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52件,行政拘留65人,刑事拘留140人。
近期将重点排查整治利用暗管偷排、臭气扰民、饮用水源保护、固废非法跨境转移和倾倒等方面问题,重点打击“低小散”、“散乱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查偷排偷倒、恶意超标排污等行为,保持环境违法“零容忍”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