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新农村文化建设

随着国家加大城乡改革的力度,农村地区的发展备受关注,相关规划的指导作用日益显著。技术导则是新农村规划建设的重要保障,对新农村规划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是相关规划部门的管理依据,但是目前我国的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规范存在内容不全面、技术指引缺失和实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研究结合成都市新津县近年来在新农村中的规划建设经验,对《新津县美丽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进行分析,从规划管理、专业人才、控制体系、实际难题、指标量化和形式等方面深入分析新津县新农村规划技术规范的编制特点,为当前的美丽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寻求新的编制思路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乡村建设活动日益增多,乡村生活方式发生剧烈改变,因此规范和引导乡村建设活动、方便村民生产与生活成为新时期的重要任务。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 颁布实施,乡村规划被纳入到更高层面的法律法规中,这为乡村规划的编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乡村规划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2012 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乡村”;2013 年,国家农业部启动并全面深入开展了“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各地对新农村规划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普遍出现了规范内容不全面、规划建设缺乏相关依据和部分规范操作性不足等问题。因此,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的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来指导及管理相关规划建设显得十分重要
自 1990 年《城市规划法》实施后,为更好地规范村庄规划建设,1993年建设部颁布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成为我国村镇建设的基本法规。该条例主要包括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方法和内容,对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和实施办法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自 2008 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针对乡镇发展规划,相继颁布了《镇( 乡 ) 域规划导则》《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2013)》《村庄整治技术规范》《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2014) 》等相关法律规范。这些规范从镇(乡)域村庄体系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等方面对乡村发展与规划提出相应的指导及规范标准。同时,我国各省(市)的城乡统筹工作正逐步推进,从
省级管理部门、市级管理部门、县级管理部门到镇乡各级部门,都逐渐重视乡村规划法律规范的编制工作,各级地方层面的乡村法律规范已陆续出台或正在编制中覆盖范围广,缺乏针对性。目前我国的乡村规划建设技术标准主要是从国家、省、市级层面对乡村地区的规划建设进行指导和规范。由于各省(市)的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都有较大的差异,因此该类规范标准主要针对乡村规划建设提出原则性和普适性的控制条文,但大部分缺乏针对性,不利于区、县等地方单位落实相应的控制内容
部分控制条例千篇一律,导致“千村一面”。目前大部分的乡村规划编制沿用了城市规划中“注重目标导向和控制蓝图”的编制模式,其主要的控制条文均按照固有的套路进行控制说明,缺少针对乡村地区特有的自然环境、历史人文和田园乡愁等方面的控制内容,导致部分地区出现“千村一面”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