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肯离婚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能够证实双方感情破裂、有重婚、家暴等行为是可以判决离婚的。离婚诉讼时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等。
一、老公不肯离婚,我该怎么办
老公不肯离婚应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时要准备哪些材料
1.符合法律要求的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的证据材料;
4.离婚诉讼时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诉讼到判决需多长时间
三到六个月是法院对离婚诉讼从立案到作出判决所需要的时间。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院长批准延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