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量飙升,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数量就高达1.4万。企业字号越来越容易出现重复,一不小心侵权了。去年,深圳元朗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被西门子股份公司告上了法庭,主要原因是控诉深圳元朗西门子使用了其字号,导致消费者可能存在误认,是针对西门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经过诉讼,法院判决元朗西门子停止使用“西门子”字号,更改企业名称,并赔给西门子公司8万元。
一、字号冲突的表现形式
字号作为公司名称的核心要素,通常依靠字号识别企业。企业名称通常由四个要素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二、字号侵权的三种表现形式
>>>>第一,同辖区同行业字号相同或近似。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企业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同行业出现字号相同或近似。其中“同行业”是指公司名称中“行业或经营特点”,而相同或近似也是主要从音、形、义三个方面考察;
>>>>第二,与知名企业相同或近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企业字号与知名企业的字号相同或近似。
“知名企业”主要是指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
>>>>第三,与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
依据《商标法》第58条,企业选择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
“驰名商标”主要是指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三、如何避免字号侵权
企业在起名和改名的过程中,为了避免造成对其他字号或商标的侵权,引来诉讼。
第一,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与拟用字号相同或近似字号的使用情况。避免使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的同行业企业的字号;
第二,对于知名企业的字号应到进行避让;
第三,在公司起名中,对于他人的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应当进行避让。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字号对于企业发展的商业价值,也应谨慎对待字号,避免侵权。
我国立法对于企业字号的保护不断加强,公司本身更应强化对于企业字号保护的意识。公司在成立之前,应避免企业字号与其他主体“撞车”,充分认识字号对于企业发展的商业价值,在经营过程中谨慎对待字号,加强对字号的保护。
文章来自:公司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