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注销7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附名单)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三十四条。近日,潍坊市住建局决定对逾期未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或不符合开发资质原定条件的7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予以注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