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获悉,今年年初以来,经侦大队、递铺派出所历经5个多月艰苦的侦查取证,终于破获涉案资金高达1000万元以上的系列合同诈骗案,并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交了项目保证金 未能开工拒退钱
2017年年底,一批工程老板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6年,浙江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安吉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天子湖镇某村、灵峰街道某村有道路绿化、钢结构工程、温室大棚等项目可做,他们与这两家公司签订了项目建设承包协议,且每人交纳了一大笔保证金。一年多过去了,有关工程始终未能开工,这两家公司频频推托称相关项目在审批中,一旦审批下来即可进场施工。而他们要求两家公司退还保证金时却遭到拒绝。
警方注意到,类似的报案在2016年也曾有过,当年公安机关接连接到工程承包人的报警,反映在递铺街道某村有家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农业旅游开发,一期工程有温室大棚和办公楼需要建造。通过熟人介绍,多家工程承包方承揽了该公司的项目,且向该公司交纳了20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然而工程始终未能开工,保证金也不予退还。经查,该公司为合法注册公司,有正常的人员运营,但运营过程中涉及到的部分项目未报批,始终搁置。针对报案情况,公安机关一时无法确认是否存在违法犯罪嫌疑。
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并向县公安局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得到明确指示后,经侦大队、递铺派出所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联合攻坚拨云雾 掌控人装作普工
经调查,这3家公司均为合法注册公司,分别在递铺街道、天子湖镇、灵峰街道3个村承包了100多亩土地,其中两家公司向两个村支付了1年土地租金,另一家公司尚未支付土地租金。3家公司租用了固定的办公场地,且有正式人员负责日常运营。而且在三处田间地头竖起吸引眼球的广告牌,这阵仗,一般老百姓都以为这些地方要搞现代农业或观光旅游业了。
但在专案组民警心里有个疑问,即3家公司为何将工程发包给多个承包方,这显然不合常理。而且多家承包方多次上门催促施工,但3家公司总以项目正在审批为由,造成承包方始终未能开工。假如3家公司一直以此为由拖延下去,那必将给承包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此时如果承包方主动放弃相关工程,则意味着违反承包协议,交纳的保证金则无法退还,这正中3家公司下怀。
我县是旅游大县,近年来,我县大力招商引资,不断推进农业+旅游的发展模式,农业旅游开发蓬勃发展。那么,这3家公司到底有没有猫腻,是否存在合同诈骗的嫌疑呢?
专案组对报案人的材料、资金流向、涉及的经手人开展梳理,联系未报案的工程老板积极取证,共获取30多名工程承包人的报案材料、资金流向明细。同时全面摸清3家公司的机构性质、地址、规模、从业人员、经营项目等基本情况。
经调查,这3家公司的一般工作人员从未见过真正的老板,也不知道老板是谁,日常运营工作的负责人是一些副总。警方通过侦查发现,这3家公司与一名“普通员工”倪某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引起了警方的重视,此人是江苏镇江人。
随后,警方围绕倪某赶赴江苏省句容、射阳两地调查,终于发现了案件的端倪。原来,倪某涉嫌伙同他人于2013年至2014年在江苏句容市、射阳县两地成立某农业公司,以农业公司有工程可做为幌子,向当地多个工程承包方骗取工程保证金500多万元,因公司法人代表未能归案,而且倪某始终坚称自己是公司的普通员工,当地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1年后不了了之。在江苏呆不下后,倪某“转战”浙江,并找到早年认识的安吉朋友秦某、稽某。
警方经数月的深入侦查,终于掌握了倪某的犯罪证据。据了解,倪某作为幕后实际掌控人,成立他人挂名注册的3家公司,指挥秦某、鲁某、胥某、刘某、稽某等人以开发温室大棚等农业项目为名,并以建造温室大棚、办公楼、道路绿化等工程项目为幌子,重复对外招标,签订承包协议,并收取每名承包人工程保证金20元至200万元不等,总共骗取30多名承包人上千万元保证金。
骗走千万保证金 娱乐炒股兼挥霍
在前期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最近,专案组开展集中收网行动,通过布控,首先对主犯、实际掌控人倪某进行抓捕。抓获倪某后,专案组又分别在安吉、江苏吴江、射阳、句容等地抓获具体经办人秦某、鲁某、胥某、刘某等4人。
据犯罪嫌疑人倪某交代:此前在江苏射阳、句容两地实施合同诈骗已被公安机关捣毁,因皮包公司法人未到案,他侥幸躲过一劫。2014年下半年,他将该诈骗模式搬到安吉,并进行“升级”,过去他本人或多或少要直接参与实施诈骗,而在安吉则不露面,主要在背后指挥,且将自己装扮成公司一名普通员工。
那么,倪某等人具体怎么作案的呢?据了解,2015年开始,倪某伙同多名犯罪嫌疑人疯狂作案。当年1月,倪某伙同鲁某诈骗的第一位受害人是陈某,他们对其宣称在递铺街道某村承包的190多亩土地需建造30套温室大棚,总造价3000万元。陈某经过预算得出,整个工程项目可赚几百万元左右,于是他与浙江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对方具体经办人是公司副总鲁某,陈某通过银行转账交纳了50万元工程保证金。
当年2月,倪某又伙同稽某、胥某、诈骗范某51万元;当年6月,诈骗4名承包人200余万元。其他每月均有诈骗进账,全年诈骗了16名承包人。
2017年8月,诈骗的保证金金额最高,达200万元。据了解,受害人于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其中一家公司的副总,由于于某“胃口”很大,希望将全部项目承揽下来,倪某得知后,感觉一条“大鱼”要上钩,便指示经办人提高保证金,结果于某被骗走200万元。直到警方调查此案时,于某还没有意识到自己被骗。
当然,倪某等人将项目开工时间拖得过长,部分交了保证金却迟迟未能施工的承包方还是怀疑了,便要求解除协议,退还保证金,但遭到拒绝。犯罪嫌疑人倪某等人自认为,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承包方要求解除合同,他们可以不同意,除非承包方放弃保证金,那么,他们即可“赚到”这笔保证金。
此外,倪某还伙同鲁某,以项目工地食堂对外承包为由,骗取4名受害人共计15万元保证金。
成功诈骗获得的赃款,除了租房、租地、租车、人员工资开销外,其余大部分被犯罪嫌疑人分赃,其中主犯倪某拿了大头,而他所获得的赃款主要用于娱乐消费、炒股、挥霍等。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中犯罪团伙披着合法的外衣,实施合同诈骗,既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又有很大的迷惑性。为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护航“最美县域”建设,专案组历经5个多月时间,多次赶赴江苏等地调查、抓捕,成功告破此案,有力维护了我县新型农业旅游开发市场的秩序。
目前,犯罪嫌疑人倪某、鲁某已被批捕,秦某、胥某、刘某已被刑拘,同时对稽某、张某两人开展网上追逃。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