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伙纠纷案件如何处理的

一、一般合伙纠纷案件如何处理的
合伙纠纷案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没有协议的商议着处理,商议不成的起诉处理。
1.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各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容易确定,合伙人之间争议不大的,在审理个人合伙对外债务案件时,可以一并确定合伙各方应承担债务的份额,但在裁判文书中应明确各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合伙人之间对如何分担债务争议较大,将合伙组织对外债务与合伙内部债务纠纷一并处理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理的,可以分开审理。
2.偿还合伙债务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对外承租了全部合伙债务后,在向其他未承担合伙债务的合伙人行使追偿权时,其他合伙人均应列为诉讼当事人。
3.对合伙经营期间帐目的核实,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在受理案件前尽可能要求当事人清算。在诉讼中核实合伙帐目,可采取以下方式:
(1)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各方当事人对所提供帐目单据逐一审核。
(2)法院将当事人提供的帐目单据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核。
(3)当事人自行委托审计机关对帐目进行审核。
二、合伙纠纷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破坏合伙秩序与规则。
2.影响合伙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3.延误合伙事务的决定与执行。
4.影响合伙事务所社会形象。
5.影响事务所执业质量。
6.引起员工的不安或离职。
7.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关注。
三、合伙纠纷案由的分类
合伙企业纠纷包括入伙纠纷、退伙纠纷、财产份额转让纠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七条 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