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要注意什么
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应该考虑以下考虑五个标准: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3.具体的侵权情节。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上下限法律规定是多少
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上下限法律规定是,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