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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过程中对证人的发问要掌握一定的技巧。辩护人向证人发问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厘清案件的事实,以佐证自己所提出的被告人罪轻或无罪这一主张。证人未必会配合辩护人达到这一目的,尤其是控方所提出的证人,更是对辩护人所提出的问题充满戒心。此时,运用好一定的技巧,可有效支持己方论点,动摇控方指控的事实基础。二、向证人发问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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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手续,必要时,提出异议(五)出席法庭律师申请延期开庭,未获批准,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向业务审查部汇报情况,并与委托人协商,妥善解决。11、特定情况下,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其次,合同罪的构成要素包括被告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导致受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而主动交付财物。如果被告人并没有对受害人实施任何欺诈行为,而是对相关事实据实以告,受害人仍然自愿交付财物的,则被告人不构成合同罪。另外,还需要区别一般的民事欺诈行为和合同行为。如果被告人就合同标的的存在与否对被害人进行了欺骗,比如明明不存在合同标的,但却虚构了标的并让被害人信以为真,交付了财物,显然就构成刑事上的欺诈;但如果标的确实存在,但其质量、规格、标准并不符合被告人的陈述,则就其欺诈的程度不同,可构成民事欺诈或者刑事,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被告人仅仅对其标的的数量、质量或者履约能力进行了一定的夸大,但是没有从根本上影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被害人所得到的标的价值和其向被告人提供的财务在对价关系上尚未严重失衡,则不应认定其构成合同罪;如果被告人对于标的存在与否以及标的的数量、质量和自身履约能力夸大不实的陈述从根本上决定了合同是否签订和履行,并且被告人所得到的财物和其向被害人提供的标的价值在对价上严重失衡,则可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合同罪。
云浮好的律师团队信誉保障,(四)另一方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同时一方必须无过错。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采用的仍是一般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行为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过错”实际上是一种根据法定的客观事实推定的过错。即只要发生了法律列举的几种行为就认定行为者存在过错,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基于什么情形下作出来的。如果双方都作出了法律列举的侵权行为,那么,就应当认定双方都有过错,侵权行为发生的顺序存在先后,并不能导致后继侵权行为的过错减轻或消失。为了淳化社会道德风尚,只要双方都有依据本法推定的过错,双方就都无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其次,合同罪的构成要素包括被告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导致受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而主动交付财物。如果被告人并没有对受害人实施任何欺诈行为,而是对相关事实据实以告,受害人仍然自愿交付财物的,则被告人不构成合同罪。另外,还需要区别一般的民事欺诈行为和合同行为。如果被告人就合同标的的存在与否对被害人进行了欺骗,比如明明不存在合同标的,但却虚构了标的并让被害人信以为真,交付了财物,显然就构成刑事上的欺诈;但如果标的确实存在,但其质量、规格、标准并不符合被告人的陈述,则就其欺诈的程度不同,可构成民事欺诈或者刑事,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被告人仅仅对其标的的数量、质量或者履约能力进行了一定的夸大,但是没有从根本上影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被害人所得到的标的价值和其向被告人提供的财务在对价关系上尚未严重失衡,则不应认定其构成合同罪;如果被告人对于标的存在与否以及标的的数量、质量和自身履约能力夸大不实的陈述从根本上决定了合同是否签订和履行,并且被告人所得到的财物和其向被害人提供的标的价值在对价上严重失衡,则可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合同罪。
《刑诉法》百四十四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这一资质要求既包括鉴定机构,也包括参与鉴定的人员。而实践中无鉴定资质、超越鉴定资质从事鉴定工作的比比皆是。比如在众多的经济类中,经常会见到“司计鉴定意见书”,这些鉴定意见书往往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这时我们一定要注意这个会计师事务所和从事鉴定的会计有无司法鉴定资质?如果没有司法鉴定资质,根据《刑诉法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就不得作为定案依据。,鉴定人资质
被害人过错的“三要件说”认为被害人过错从主体、因果关系、程度三个方面进行认定:主体上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被害人过错与案件的发生、发展必须具有因果联系,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害人过错必须达到一定程度,通过全面考虑被害人行为当时的主观状态、期待可能性、行为方式及后果等因素综合评估。被害人过错的“三要件说”
深圳胜诉率高的缓刑辩护律师,首先是来自当事人的风险。当事人花钱找刑事律师打官司,当然希望尽可能胜诉,尤其是在刑事辩护中,更希望尽可能的减少自己的惩罚,或者得到缓刑,甚至无罪的结果,但是能够得到什么样的结果是受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的,尤其是行为人的行为的事实、性质,法律的具体规定,实践中的通行做法,采用的辩护技巧,公诉机关的指控,甚至是法官和律师不同的法律观点等等。而这些不是律师单方面所能够控制的。有些当时有些当事人希望律师能够不择手段为自己辩护,脱罪,如果律师答应了,就可能触犯刑律,让自己的人身自由处于危险之中;律师如果不答应,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亲属会通过各种手段报复律师,有向律协投诉或者对律师进行威胁。遇到这种情况,律师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甚至违反刑法规定的要求,一定不能;如果当事人或者亲属,对于律师坚持原则、坚持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法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当事人或者其家属,面对律师不肯满足他们的要求,就向有关部门举报律师唆使他们作伪证或者存在其他的违法行为。律师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做好会见笔录,在接待当事人家属的时候,做好接待笔录,有必要的话进行录音,以在接受有关调查的时候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根据刑事律师的了解和认识,刑事律师的执业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31条规定,“律师会见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制作会见笔录是律师会见犯嫌疑人应做的一项工作。律师制作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的5.制作会见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