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仲裁裁决当事人是否可到法院申请再审
不服仲裁裁决不能申请再审,但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不服仲裁裁决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一般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而仲裁裁决不在其受案范围之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1.提出、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进行答辩和辩论的权利。
2.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选择仲裁员的权利。
3.协议选择审理方式或简易程序的权利。
4.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权利。
5.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权利。
6.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
7.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利。
8.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利。
9.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仲裁活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