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房定金和订金区别大吗
两者的区别是较大的。
房屋买卖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1.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的特征是什么
定金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三、没有收定金合同生效吗
没有收定金合同不生效。
我国法律规定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属于担保的一种,如果没有收定金就说明合同还未生效。
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20%,否则就视为已交付超出定金部分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