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仲裁时效

土地仲裁时效
土地仲裁时效为2年,对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由,驳回当事人申请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再次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土地仲裁时效的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