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仲裁权的概念是什么
仲裁权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仲裁流程是什么
申请仲裁的程序是:
1.提出仲裁申请。
2.组织仲裁庭。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审理案件。仲裁庭审理案件有两种形式,分别是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
4.作出裁决。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三、仲裁具有哪些特征
仲裁具有以下特征: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有社会组织;
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
5.仲裁具有快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