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家公司涉嫌非法集资,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 告
2018年3月,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江苏杏旗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经初步侦查,于2018年4月4日正式立案侦查。
经侦查发现,江苏杏旗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打着销售“杏润”牌银杏饮料的幌子,设立“杏润投资”(http:xryx.info/user/)线上投资理财平台,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对外承诺高额返利,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抽调精干警力开展专案侦查,先后对邵某某、倪某某等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公安机关将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并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尽快查清案件事实,请各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凭证、转账凭证等相关资料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至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请广大投资人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为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已经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网络传销、违法交易场所经济犯罪、利用金融机构实施非法集资等突出犯罪。
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2018年是公安机关重点整治非法集资的关键一年,已出重拳开始严厉整治,重压之下,各大互联网理财平台纷纷爆雷,涉及人数几千万,涉及资金几千亿。各地公安机关已对牛板金、云端金融、祺天优贷、优杨投资、善林金融、唐小僧、联璧金融、旺财猫、抢钱通、小诸葛、钱宝网、联保订单、孔明金融、聚友创投等平台立案侦查。
在此,警方正式发出高危预警:集资诈骗的形式越来越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投资者要学会辨识,认清楚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的意识与能力,分析投资的合法性,理性地做出投资选择,类似“高回报”、“高收益”、“快速致富”等字眼,基本上意味着有人盯上了你的钱包,千万不要让自己走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中。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风险自担,希望大家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弄清以下问题,让你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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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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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呢?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对象不特定性。向社会公众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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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
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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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呢?
(1)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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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主要表现形式和手段。
(1)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2)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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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
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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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经侦民警对投资客的六点忠告:
01
一切民间集资行为都是非法的。公司的执照和所谓批文,不代表公司的集资行为合法,国家发给他证件,不是让他来集资的,请收回您的不劳而获的投资欲望;
02
一切民间投资行为最终都会走向血本无归,您现在赚了,只是说明亏损的时间还没到来;
03
集资公司在没有跑路之前,在没有人报案的情况下,任何机关和部门都没有权力介入侦查和调查,故而公司的集资行为很难被政府部门发现;
04
不要期待政府部门对集资行为进行监督。因为没有哪个政府机关有权力有能力随意搜查一个公司的账目和银行往来资金,这就像警察没有能力去天天守着每个人防止其犯罪一样;
05
媒体做广告和明星代言属于正常市场商业行为,他们没有义务和能力审核企业这种复杂的经济行为是否为非法集资;
06
介绍他人投资以赚取提成的行为具有传销性质。参与传销的投资资金属于赃款赃物,不但不能返还,参与人还将予以治安拘留处罚,您的被害人身份不能抵消您的犯罪嫌疑人身份,也不是对抗法律制裁的理由!
警方提醒:如果你投资的平台爆雷了,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依法依规维权,不信谣传谣,不参与非法维权。